前天上午,义乌陈先生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义乌值班室反映,不久前,他向盛某购买了一套位于义乌经贝家园的二手房。双方约定,交房时盛某应保持房屋现有的装潢及水电等基础设施。2月28日,他去看房时大吃一惊:房屋的部分装潢设施、水龙头,甚至防盗门都被拆除了。问了盛某后才知道,原来是盛某自己拆除的。
盛某告诉陈先生,他小姨子原先住在这套房子里,热水器、油烟机、燃气灶都是他小姨子的,所以就拆了。
陈先生认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盛某无权拆除装潢设施。经双方协商,最后盛某同意将原有设施安装回去。
3月2日中午12点左右,陈先生应约前去看房,盛某已重新安装了原有设施。随即双方再次签订了确认书,确认房屋移交时应包括热水器等设施并付清了剩余的房款。
当天下午,陈先生再次前往查验时,油烟机和燃气灶不见了踪影。盛某以该物品不属于自己为由拒绝交还。
义乌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指出,这属于房屋买卖纠纷,房东有一定的合同违约行为。双方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工商所协调解决。陈先生也可以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私自拆除合同中规定的物品涉嫌合同违约,陈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
他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在合同中列出房屋内物品的清单,并确认归属,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贾献华 楼春秋) 作者: 贾献华 楼春秋 责任编辑: z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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