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新房漏水,房产公司迟迟未修复
去年11月中旬,家住金华市区的高先生从金华某房地产公司购得177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今年2月28日,该房地产公司在没有让住户事先仔细验房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付,当天高先生发现房屋屋顶有3处地方明显漏水,并随之要求房地产公司修复。3月5日,该房地产公司派员工修复了一处漏水屋顶,即结束修复工作。之后几天,高先生发现修复的屋顶仍有漏水现象出现,于4月9日找到房地产公司要求重新修复。
高先生说,根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房地产公司必须在30天之内将有质量问题的房屋修复好。而今已快到30天期限,该房地产公司对修复事宜还没有明确答复。由于这件事一拖再拖,新买的住房至今还没开始装潢,耽误了其正常入住日期。高先生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房屋延期交付来处理,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赔偿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的周国飞律师指出,滞纳金是房地产商延期交付房屋而向业主支付的赔偿金。高先生是在房屋交付后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而由房地产商进行修复,不属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房地产商应负两种责任:一是修复责任,即负责修复好业主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二是损失赔偿责任,即业主因房屋修复而造成装潢损坏或入住延期的须赔偿相应的损失。高先生因房屋修复而耽误入住日期,可以向房地产商要求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以相同地段房屋的租金为参照。
记者调查:
不仔细验房就交付问题多
高先生说,当初买房时原本想看完房再接受交付,结果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会说这种房屋卖出去很多,从来没出现过质量问题,一会又拿出关于房屋质量指标的单子做保证,于是他就没有仔细验房就直接交付了。结果发现卧室和阳台的天花板上都出现了水痕,至今这个质量问题也没有解决。
目前金华市区房屋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现象为数不少,大多是因为业主在房屋交付前没有验房或是没仔细验房造成的。“按理来说,验房是房屋交付前必备的一道手续,可是有不少房地产商制定了‘霸王条款’,让业主在买房时没有商量的余地。只有把房费余额付清及办好所有的购房手续,才把房屋钥匙交到你手里让你验房,这样出现问题也属于房屋交付后造成的。”武义的李先生说,虽然他在金华购买的房子现在没出现问题,但万一有质量问题,他真不知道房地产商会不会负责。
金华某房地产公司员工赵小姐说:“其实我们也不希望自己卖的房子出现问题,把一些手续省去是为了节省业主的时间。建筑公司在建房时可能会有些小失误而导致房屋质量出现问题。这些在房屋交付过程中都是难以预料的。”
(吴骞)
业主验房时该注意什么?
金华市碧云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资深房地产经纪人陈先生说,根据房地产行业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商交付房屋的程序是业主先验房,满意后再交付。验房主要有两道程序:
1.现场验查。首先观察房屋的天花板、地板、墙壁是否平整;其次通过敲击墙面和地板验查是否有空鼓现象(墙壁或地板内部为空心);再次确认厨房、卫生间的各种管道是否齐全,然后将地漏堵上,用水浸泡地板24小时,验查是否漏水;最后依次检查门窗是否可用,是否有裂缝。
2.证书验查。房地产商在交付房屋时须出示3份证书:查房验收合格证书、房屋使用说明及房屋质量保证书。业主一定要通过验查证书上的质量指标并对照合同条款来确认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陈先生说,虽然浙江省消费者协会规定房屋交付后房地产商要承担8年维修期,但毕竟出现质量问题会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所以,业主在接收房屋时要注意维护和履行自己验房的权利,避免房屋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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