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这标志着房屋登记簿管理制度开始进入落地执行阶段。据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副所长陈俊介绍,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房屋登记簿制度将与新的《房屋登记办法》一起施行。办法实施后办理登记的房屋,将建立房屋登记簿,今后登记簿将成为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房产证不再是唯一证明
在市民的普遍认识中,房产证就是自己房产的唯一身份认证。而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于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行为有了不同于以前的规定。其中包括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业内人士指出,《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登记簿是房屋权属的根据,房产登记的信息以登记簿为准,买房者通过查询登记簿的内容,可以防止“一房两嫁”。
登记时间以登记簿为准
今年7月1日开始,新《房屋登记办法》将施行,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
据记者了解,以前物权的各项内容都以房屋产权证登记即房产证为准。但新规定施行之后,实际上淡化了纸质凭证的功用和重要性,转而注重登记的信息。而且今后房屋登记簿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将成为该物权的核心内容。登记簿制度的建立也让物权转移的时间点更加明确,今后包括财产封存等物权时间依据,也都将以登记簿记载的时间为准。
举个例子来说,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簿登记什么
据记者了解,房屋登记簿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及其他状况。
房屋基本状况部分,记载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房地产平面图等。房屋权利状况部分,记载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等有关情况。
房屋登记簿将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基本单元拥有唯一的编号,房屋分割、合并时将重新编号。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将在房屋初始登记时单独记载,建立登记簿,并与建筑区划内房屋基本单元的登记簿形成关联。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强制要求登记,如果共有人申请登记,登记机构将向共有人分别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不再发放房屋共有权证。
签合同时别忘核对登记簿
据业内人士提醒,房屋登记簿制度执行以后,将对房产交易安全起到保护作用。当交易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 本报记者 严瑾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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