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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变
日期:[2008-6-26 10:21:00]  来源:金华新闻网  点击:101

    本报消息(记者 陆旭升 实习生 张尧裔)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作相应的调整,其中购二手住房,不高于房屋成交价款的50%,比原规定下调10%。

    住房可贷比例为:购商品住房,不高于房屋成交价款的60%;购二手住房,不高于房屋成交价款的50%;自建住房,属划拨土地的不高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0元的60%,属出让土地的另加不高于土地出让金的60%;抵押房屋价值低于所购建住房价值的,不高于抵押物价值的50%;辅房可贷比例为不高于其价值的40%。住房实行评估的,按评估价与成交价的低值及可贷比例计算可贷额度。

    最高可贷限额:夫妻双方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为30万元;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为15万元。

    根据各县(市)房价的不同及本地住房公积金供需关系,其中部分县(市)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为50万元,夫妻一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盛方洪介绍,本次公积金调整是按省政府规定以及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等因素作出的适当调整;同时考虑到市区公积金发放贷款比例已经高达87%,接近省政府规定的90%上限,因此本次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限额不作调整。

    据了解,去年年底市区曾出现排队贷款住房公积金现象,从今年3月份起,供需基本平衡,现在不需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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